2023-11-20 21:32:46 14
附:【公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2006年2月14日,为了平衡商标持有者和域名持有者之间的权益,适应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在域名专家的讨论和行业意见的征求之后,我中心修订了2002年9月30日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新的办法将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
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主要作了如下修订:
一、限制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的域名争议范围,明确规定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不予受理。
二、限定“恶意”认定的范围,明确只有在注册或转让域名时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才能被认定为“恶意”。
三、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域名持有者对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例如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善意使用域名、域名已获得一定知名度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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