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恶意抢注域名商标行为)?

2023-11-20 20:54:35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恶意抢注域名商标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以上行为均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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