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8 04:18:13 10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若被证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则被认定具有恶意: - 为商业目的将他人知名商标注册为域名; - 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 - 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 - 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 - 具有其他恶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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